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院教师目标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学院目标考核标准(2010年修订)》的通知”(徐师大发〔2010〕1号)执行。 徐师大发〔2010〕1号及附件如下:
徐师大发〔2010〕1号 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学院目标考核标准(2010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作者:校办 发布时间: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各单位对目标考核的意见及建议,现对学院目标考核标准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新修订的《徐州师范大学学院目标考核标准》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徐州师范大学学院目标考核标准
(2010年修订)
一、主要考核指标及量化标准
考核项目 | 权重 | 提供数据 单位 | 考核标准 | ||||
A 级 | C 级 | ||||||
人 才 培 养 | 本 科 生 | 英语四级通过率 | 0.06 | 0.35 | 教务处 | 90%及以上 | 70%—79% |
计算机通过率 | 0.03 | 教务处 | 98%及以上(文) 85%及以上(理) | 90%—95%(文) 65%—74%(理) | |||
体育达标率 | 0.01 | 体育学院 | 98%及以上 | 85%—90% | |||
学校查处违纪率 | 0.01 | 学工处 | 无 | 0.5%—1% | |||
当年协议就业率 | 0.24 | 学工处 | 90%及以上 | 75%—85% | |||
研 究 生 | 毕业率 | 0.02 | 0.15 | 研究生处 | 90%及以上 | 70%—80% | |
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 | 0.04 | 研究生处 | 100% | 90%—95% | |||
学校查处违纪率 | 0.01 | 研究生处 | 无 | 1%—2% | |||
当年协议就业率 | 0.08 | 研究生处 | 90%及以上 | 75%—85% | |||
科学研究 | 科研任务 | 0.30 | 科技处 | 完成目标分100% | 80%—89% | ||
队 伍 建 设 | A 类 单 位 | 教师中有研究生学历 学位的比例 | 0.10 | 人事处 | 75%及以上,其中博士35%及以上 | 55%—65%,其中博士15%—20% | |
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 | 0. 10 | 45%及以上 | 35%—40% | ||||
B 类 单 位 | 教师中有研究生学历 学位的比例 | 0. 10 | 人事处 | 55%及以上,其中博士20%及以上 | 35%—45%,其中博士8%—10% | ||
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 | 0. 10 | 40%及以上 | 30%—35% | ||||
C 类 单 位 | 教师中有研究生学历 学位的比例 | 0.10 | 人事处 | 35%及以上,其中博士4%及以上 | 25%—30% | ||
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 | 0.10 | 35%及以上 | 25%—30% |
二、主要考核指标及量化标准的说明
(一)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考核
1. 体育达标率指达标人数与全院本科学生数之比;计算机通过率文科为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理科为二级的通过率。
英语四级(英语专业为专业四级)通过率、当年协议就业率均是各项人数与当年毕业生人数之比。其中体育和音乐、美术、广播电视编导等艺术专业的英语四级通过率按指标的40%计算。
2.考核标准分为A、B、C、D四档,分别与90—100分、80—89分、70—79分和69分及以下对应。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不进行“计算机通过率”考核,满分为97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语言研究所、药用植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淮海发展研究院、汉文化研究院仅考核其科研及队伍建设,满分为50分。
3. 在人才培养中,如学院未招收研究生,或虽招收研究生但没有毕业,则其研究生培养的权重加到本科生培养的权重上,分项权重按比例增加。
4. 师资队伍建设中,分类情况为:
A类单位包括文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语言科学学院和校直属科研院所;
B类单位包括法政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信息传播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测绘学院;
C类单位为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二)教学任务考核
学校对各学院完成总的教学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未完成总的教学任务的学院,考核等次不得定为B级及以上。各学院在学校定编情况下完成学校下达的总教学任务,对整个教学单位而言不存在超教学工作量问题。对于教师个人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可参照附件1《徐州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参考定额》标准执行。
(三)科研任务考核
对各单位科研任务的考核,以我校出台的职评文件和现行的硕士生导师评聘条件中对学术的要求为主要参考依据,按正常五年晋升为参照作适当调整而计算出了总体科研要求(见附件2《徐州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暂行标准及考核定额》)。学校考核各基层单位时,按各个职称层次人数的得分之和,计算出各单位应得的科研总分。对于教师个人的科研工作量要求,各单位可参照《徐州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暂行标准及考核定额》执行。享受学术假的教师,在全脱产休假期间,教学工作量可全免。
(四)目标考核奖励
目标考核奖励加分分三大类,即教学类、科研类和学生工作类,另外考虑学院工作进步情况,增设考核进步奖,加分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奖项仅限于当年度获得),每类分值不超过5分,加分分值由各职能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目标考核奖励加分标准见下表:
类 别 | 加分项目 | 每项分值(分) | 考核部门 | 备注 | ||
教 学 奖 | 省级及以上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包括成人教育) | 1-3 | 教务处 研究生处 成教院 | 国家级奖项取分值上限 | ||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包括成人教育) | 1-3 | |||||
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 1-5 | |||||
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 | 1-5 | |||||
优秀学位论文 或创新工程项目 | 国家级 | 3 | ||||
省 级 | (硕士)1.0 (本科)0.5 | |||||
科 研 类 |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点 | 3 | 科技处 学科办 | |||
二级博士学位授予权点 | 5 | |||||
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 | 3-5 | |||||
国家级项目(主持) | 1 | |||||
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 1-5 | |||||
科研经费 当年增量 | 文科40万元以上 | 2-5 | ||||
理科80万元以上 | ||||||
工科200万元以上 | ||||||
学 工 类 | 全国先进班集体 团中央“五四红旗团支部” | 3 | 学工处 团 委 教务处 | |||
全国挑战杯大赛奖 全国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奖 | 1-3 | |||||
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包括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 1-2 | |||||
进 步 奖 | 总得分比前一年增加10分,且D级项目不超过2个 | 考核结果提高一个档次 | 人事处 | | ||
(五)目标考核惩罚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对其所在单位也要酌情减分:
1. 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一次扣1分;二级教学事故一次扣0.5分;三级教学事故一次扣0.3分;
2.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获及格以下人次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超过10%,扣5分;
3. 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率低于75%,扣5分;
4. 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发生影响学校稳定事件,或者本单位当年有教职工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扣10分;
5.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扣10分;
6. 发生学术腐败问题,每人次扣8分;
7. 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流失,每人次扣1分;
8. 本科生和研究生学费欠费率在2%(含2%)以内的不扣分,2%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六)为促进科文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以0.01为权重系数,与科文学院的《教学目标考核》得分相乘(正值为加,负值为减),得出的分数加入到各学院的总分。
三、本考核标准由校岗位津贴评聘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徐州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参考定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