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发 [2004] 17 号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
各总支(党委)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看其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㈠入党材料存在问题的,要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1、凡存在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有违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者,由党总支(党委)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复核。
2、凡审批机关未签署审批意见的,应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属于未及时审批的,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属弄虚作假的,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3、《入党志愿书》中出现缺项、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让本人或原单位党组织予以补填或纠正。
4、凡缺少《预备党员考察表》的,要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索取,如原单位不能及时提供的,应让原单位党组织提供考察时间内的考察意见,由新生所在院系党组织补填《预备党员考察表》。
5、凡入党前未经过党校集中培训的,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安排其参加党校培训。
6、需要找新生党员进一步了解或与新生党员原单位党组织落实的其他问题,应及时了解清楚,并妥善保管好相关原始材料。
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党员资格不予认可:
1、年龄未满18周岁被发展入党者;
2、没有递交入党申请书被发展入党者;
3、本人没有参加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者;
4、毕业或离开工作岗位后,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入党者。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
1、新生党员报到后,应及时填写《徐州师范大学新生党员登记表》,由院系党组织对其入党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2、凡被确认党员身份的,院系党组织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徐州师范大学新生党员登记表》交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3、凡不能确认党员身份的,不得编入党支部,不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也不收缴党费。
4、新生党员报到后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凡未及时转入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可适当延长其预备期;凡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取消其党员资格。
附:《徐州师范大学新生党员登记表》
中共徐州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四年五月八日